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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6-05-20 作者:赵柏暄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赵柏暄)为进一步优化学生假期结构、拓展育人空间,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推行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春秋假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逐步推进,幼儿园可参照执行。全区每年各设置春假、秋假一次,每次时长2至3天,鼓励与法定节假日、周末相连,形成小长假。同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文旅、教育、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大对优质资源供给的支持力度,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在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景区、餐饮、住宿等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春秋假启动前,组织各部门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春秋假期间存在“看护难”问题的学生,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动,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性托管和关爱服务,组织开展经典阅读、非遗手工、体育运动、科学探索等体验活动,丰富少年儿童假期精神文化生活。对周边托管资源不足的学生,由学校提供兜底性的基本看护服务。

此外,为保证学生在放假期间得到充分休息,《指导意见》提出“四个严禁”: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布置任何形式的书面家庭作业;严禁假期结束后立即组织考试;严禁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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